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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买客户房 引发合伙人官司

添加时间:2011-3-3

曾经是好友和同事,后来合开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张宇(化名)和杨志华(化名)如今却对簿公堂,起因是张宇的爱人郝文丽(化名)购买了一套曾经由张宇代为出租的商品房。

  杨志华指责张宇身为公司的监事,利用公司的商业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张宇赔偿公司损失的房屋买卖中介费和租赁中介费。

  日前,东城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买客户房引发合伙人官司结构图

  张宇

  借用郝文丽(张宇妻子)执业资格证书

  杨志华

  办房地产

  经纪公司

  郝文丽买下张宇客户

  的房子,委托公司出租

  1.公司丧失低买高卖的机会

  2.公司损失出售房屋的中介费

  3.损失委托公司出租的中介费

  认为张宇私自泄露公司商业信息,杨志华以公司名义起诉张宇,因证据不足被驳,两人散伙

  偷梁换柱

  借用妻子资格证 朋友合伙办公司

  张宇和郝文丽是夫妻,两人都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纪人。

  几年前,眼看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好,利润越来越高,做了几年打工仔的张宇开始想要自己当老板。张宇的同事杨志华也在琢磨着出来单干,两人一拍即合,准备成立一家新的房地产经纪公司。

  可是法律规定,注册登记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有四名以上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新公司只有三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为了能够顺利注册,张宇和杨志华“借用”了郝文丽的执业资格证书,将郝文丽的执业资格登记在新公司的名下。

  事实上,郝文丽既不在新公司执业,也不在新公司领取报酬。

  张宇和杨志华玩了个偷梁换柱的小把戏,骗过了工商行政部门,顺利地成立了新公司,自己当起了老板。

  产生矛盾

  监事兼职副经理 两个头都说了算

  公司办起来了,张宇和杨志华对两人的工作进行了分工。杨志华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张宇则担任公司的监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备案。

  在日常经营中,张宇和杨志华都是公司的负责人,也是员工们眼中的“领导”。

  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监事不能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宇还是当起了公司的“副经理”,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持续了很长时间。

  无论是张宇还是杨志华,或是公司的其他员工,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起初,公司的业绩非常好,张宇和杨志华两人互敬互让,合作愉快。可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两个经理都要说了算,难免产生矛盾。

  刚开始还只是小摩擦,日子久了,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在公司的运营决策、人事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都争夺得异常激烈。

  经理抽屉成钱袋 两把钥匙都能取

  张宇和杨志华都是业务出身,不但不懂得公司管理,对财务制度也不熟悉。

  两人只抓业绩,公司的财务制度一团糟。不但没有统一的财务账簿,也没有专职会计。经理办公室的抽屉变成了临时钱袋,平时收的钱都锁在这里。张宇和杨志华各有一把钥匙,二人之间互相没有制约。

  据张宇说,当抽屉里的钱达到一定数额时,就会被存入杨志华的个人户头里。

  对此,杨志华却不认可:“一部分钱存入我的账户,也有钱存入张宇的账户。”无论钱存入谁的账户,都是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纠纷升级

  妻子购买客户房 被指损失三笔钱

  2009年初,张宇有了一位新客人刘东(化名)。刘东把自己位于东城区的一套房屋委托给张宇所在的公司代为出租,出租事宜具体由张宇负责办理。

  刘东因为工作关系,常年居住在国外,每年在北京的时间不过几天,在与张宇的交往中就流露出欲出售房屋的意思。

  郝文丽得知消息后便找到刘东,以90万元的价格自己将公寓买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在郝文丽名下,继续委托公司出租。

  这事儿不久就传到了杨志华的耳朵里。杨志华一口咬定是张宇把刘东卖房的消息透露给郝文丽的。

  按照以往的惯例,公司会低价买下刘东的公寓,然后高价卖出,从中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收入。现在被郝文丽抢在了前头,公司没有赚到差价不说,连刘东出售房屋的中介费也没有拿到。郝文丽也没有交付委托公司出租公寓的中介费。

  杨志华认为,因为张宇的老婆买了刘东的房,公司一下子损失了三笔收益。这都是张宇私自泄露公司商业信息造成的。

  于是,杨志华抓住这个机会,以公司为原告将张宇告上法庭,要求张宇赔偿公司损失的房屋买卖中介费2.25万元和出租中介费3500元,理由是张宇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侵害了股东利益。

  至此,张宇和杨志华的矛盾升级到了白热化程度。

  法院审理

  原告损失证据不足 被告赢官司输公司

  案外人刘东曾经全权委托原告公司出租房屋,但原告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东也曾全权委托该公司出售房屋,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东出售房屋的消息属原告公司或张宇独享。

  郝文丽作为房地产经纪人,也有获得相关房产消息的便利条件。并且,郝文丽与刘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自行签订,并未通过中介公司,张宇也没有收取中介费。

  因此,张宇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也不存在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另外,郝文丽购买房屋后是否委托原告对外出租房屋是郝文丽的权利,原告公司能否收到郝文丽对外出租房屋的中介费与张宇无关。

  现原告公司要求张宇赔偿出租中介费的经济损失,缺乏足够的证据。

  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张宇和杨志华都没有提起上诉。

  经历这一场风波后,张宇和杨志华的关系彻底决裂了。

  据公司员工说,公司已经基本不营业了,张宇也带着几个贴心的员工到另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

  张宇虽然赢了官司,却丢了朋友,输了公司。

  法官解读

  亲戚好友出资 中小公司问题多

  据了解,夫妻、亲戚、朋友之间共同出资成立中小公司,参与市场经营的现象,在社会上比较普遍。

  这些公司确实起到了繁荣市场经济的作用,为提升家庭生活水平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意识和法律知识等原因,这些中小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会计财务等方面往往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不但影响公司自身发展,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中小公司存在的首要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公司法人能够有效运作的关键制度,其基础是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核心是通过在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完善公司管理运营与监督控制,促使公司良性运转进而营利。

  在中小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多由几个股东分任,有的股东还一人身兼数职。这就破坏了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制度基础,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力分配也就无从谈起。

  像本案这样,监事与经理由一人担任的情况在中小公司中不占少数,不但起不到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进行监督的作用,还为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选择适用法律制造了麻烦。

  公司个人不分家 财务管理混乱

  财务制度不规范,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是中小公司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股东人数较少,缺少监督与控制,很多中小公司的老板多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赚了钱就揣在自己的腰包里,缺钱花就上公司拿,公司账户与股东的个人账户不分家。

  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混同,破坏了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实际上是剥夺了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严重违反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价值——公司法人独立。

  这样做,不仅难以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潜在危险,也给国家及时足额征收税金造成困难。

  租证借证办公司 挂靠现象普遍

  此外,一些中小型房地产经纪公司还普遍存在违法违规开办机构的现象。

  房地产经纪是一个关系着百姓民生的重要职业,对从业者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确保市场交易安全,法律规定,在北京注册登记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有四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同时,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也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

  这样的法律规定,造成了中介公司与房地产经纪人互相需要的局面,谁离开了谁都无法正常营业。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规定得虽然严格,还是避免不了被一些人钻空子。租证借证办公司、挂靠在甲公司却在乙公司当经纪人等现象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当中屡见不鲜。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类似行业当中也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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